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东莞联赛群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东莞联赛群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最近发生在长安的一起讨薪杀人案,把东莞推上了风口浪尖,也让我对劳资双方的行为方式,感慨万千!
1、劳资纠纷,要通过协商仲裁法律途径去解决。
我们国家是法治社会,法律日益完善。
在彼此存在劳资纠纷时,首先双方要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
在彼此无法协商一致的时候,双方可以寻找各自认可的第三方参与协调 。
如当时招工的当事主体工厂、政府劳动仲裁部门等。
在第三方介入,也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要冷静下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走法律途径会烦琐一点,时间长一点,却是最理智的处理方式。
先通过报警处理,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给予判决。
以达到,公正的处理。
2、粗暴斗殴,只能鱼死网破,两败俱伤。
劳资纠纷中,如资方仗着自己有实力、有势力,以粗暴的方法,去强硬克扣劳方工资,恐吓劳方服从。
或者,劳方对资方的处理结果不满,威胁、恐吓资方人员。
两者的方法,都是不可取的。
双方更加不可以纠集社会人员,特别是带黑社会性质的人员参与打骂、威胁对方。
这样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还会进一步加剧矛盾的恶化。
否则,就会因为区区几千元的劳资纠纷,搞出人命。
最终,鱼死网破,两败俱伤!
3、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
为了生活,谁也不容易。
不管是劳方还是资方,有矛盾、有纠纷,就要尽量想想对方,想想自己。
不断推己及人,诚心诚意面对问题。
不要只顾个人私利私欲,而不顾别人的感受。
要通过换位思考,平衡双方的利益。
不能财大压人,势大欺人!
不能意气用事,动粗斗殴!
不能有理不饶人,更要宽容以待!
劳资双方的人都有自己的家,动手前要想想,万一出事了,双方的家庭会受到多大的伤害?!
凡事缓则圆!
冲动是魔鬼!
钱来钱往,命去财空!
何不,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
何必,你死我活,悲惨收场?!
偶然看到东莞某厂发生因为工人讨薪过程和主管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最后因为讨薪不成功,当事人鱼死网破,持刀行凶,把工厂主管和其它在场二名办公人员当场手刃结束了他们的生命。
我们国家因为一些个别私人企业工厂老板,无辜或者无理克扣工人工资引起的社会报复行凶惨案远不止这起……。
东莞某厂血案发生的背后应该有深层次原因的。目前为止社会上流传说法主要是工厂主管居高临下,采取了不合理行政手段克扣当事人工资,当事人多次去工厂办公室讨薪不成,还遭到了主管和办公室二名同事的羞辱,最后导致当事人和主管包括二名办公室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
冲突发生后,当事人因为“恼羞成怒”丧失理智,怀揣尖刃再次前往办公室,二话不说几刀结束了主管生命,说是快,当事人转身把旁边二名已经吓懵了的主管“帮凶”嗖嗖几刀……一场因为工人讨薪不成酿成三条人命血案,四个家庭顷刻毁灭大案震惊了全国。
笔者文章提醒私人或者国企大小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处理劳资关系始终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务法和劳务合同政策以标准和实行。绝不可以擅自以地方土政策和企业自我行使职权,去不合理处理劳资纠纷。要严格遵照国家劳动劳务相关政策和律法处理好劳资纠纷,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顺序依法去解决劳资纠纷。无故克扣工人劳务薪水非常容易引发生社会恶性后果,对我们社会共同维护公共秩序和维持社会道德文化的破坏力是很大的!
感谢悟空问答邀请!
首先,公安机关对肇事方进行行政拘留,是完全可以的,不管怎么说,肇事人己对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构成了侵害,且其主观上明显故意。
其次,注意到相关报道对当事人采取行政拘留的案由为故意伤害,认为定性不妥。因为,本案物业保安在业主强行扯坏道闸后,为阻止车子开出小区,躺在了引擎盖上,车主(业主)明知引擎盖上躺着人而强行开车300米,危及了物业保安的生命安全。因此,本案中事主至少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和危险驾驶罪”。
综上,如果以故意伤害定性本案,因物业保安可能没有构成轻伤,事主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如果以寻衅滋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定性,因己扯坏道即闸损坏公私财物和强行顶着物业保安行驶300米,且对整个小区形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先把问题搞清楚再发问,业主开车顶物业的谁?是保安,还是车管,还是物业的其他工作人员?侵害人的生命权必须拘留,而且还应该严判,在当今崇上法治的社会里,还居然有这样的害群之马。这个问题还用讨好吗?有事儿说事儿,有理讲理。你个业主就高人一头吗?
物业管理,在中国慢慢的成为一个怪胎。设立物业管理的初衷是好的,但是长久以来物业管理就变味变质了。很多不专业的人进入这个行业!物业公司为了达到进入了小区服务,利用各种关系尤其是街道社区方面,暗箱操作,甚至发生严重的聚众打架斗殴现象。这些所有的阴暗操作,都是要经济成本的!都得有小区的业主缴费买单!首先很多物业收停车费,有几个是去当地物价局备案过,其实它就是个非法收费,慢慢的变成民不追官不究的现象!最终变成物业公司某些人(物业经理,保安)的即得利益,被他们私分了!其次小区停车费,广告费(屏显,广告牌)确切的70%收益是得归小区业主所有(物业管理条例上规定),而实际上小区业主是没有拿到一毛钱!所谓的小区业委会很多都是和物业公司同流合污,变相的从中拿到利益!最后物业乱象,国家不接下来集中整治,会出大问题的!因为现在城镇化率迅速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没有跟上,就晓得光收费不办事,就晓得拉个栏杆,找几个老头老太作保安,保洁,服务完全跟不上小区业主的需求,还天天忙着逼业主收钱。这会直接造成业主和物业发生矛盾!虽然物业是公司,业主是个人,但碰到那种有偏执狂情节的业主,肯定就会出现各种恶性刑事案件。综上所述,国家设立物业这个行业,就要进行深入的管理,而不是把物业公司变成某些人的金饭碗,银饭碗,最后普通业主吃亏上当成了付费的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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